7月29日,據稱,雅虎、阿裏巴巴與日本軟銀達成協議,若支付寶上市成功,將一次性給予阿裏巴巴集團相當于上市公司總市值的37.5%,不低于20億美金,且不超過60億美元的現金回報。
協議還規定了阿裏巴巴集團將可以以優惠的條件接受支付寶及其子公司所提供的支付服務等條款,以及有關“不競爭”、“中止”等事宜。
此外,支付寶的控股公司還承諾在“變現”之前會將49.9%的稅前利潤支付給阿裏巴巴集團,作爲知識産權許可費和軟件技術服務費。
我不知道各位讀者如何看待這二則新聞,對我來說,我認爲這裏暴露出阿裏巴巴集團、淘寶運營策略上的嚴重失誤,支付寶在這個産業鏈上的突然被剝離,使淘寶(獨立的整體)失去了贏利的重心,或許以前也沒有。淘寶在上線運營8年以後,光有流量,至今還沒有清晰的盈利模式,在線交易管理傭金收入爲“0”,缺乏整體的盈利基礎,無法預測未來的盈利能力,上市當然遙遙無期啦。
還是讓我們先來分析一下這二則新聞:
對于大淘寶分拆爲一淘網、淘寶網和淘寶商城三家,已經有很多人分析推測,但我認爲,這是大淘寶業務的自我調整、自我完善。就是那麽簡單。對于自己本身沒有內容(商品)的淘寶來說,調整以後,業務更清晰。
第一,淘寶商城經營的是平台式的B2C業務,也就是說,通過服務于商品供應商,而間接爲消費者提供購物服務。從目前的盈利模式來看,主要靠向商戶收取商城開店租金,或做個什麽認證之類的服務收點費用,過著小日子;
第二,淘寶網則定位于平台式C2C業務,是消費者閑余商品的交易平台。由于初期“免費策略”經營策略成功,一舉打敗了“易趣”,從此獨霸江湖。但致命的是不知道如何盈利,除了廣告以外;
第三,一淘網業務相對比較新,定位于商品比價,購物引導;
(擴展閱讀:莊嚴所著的“深度探討電子商務模式和電子商務運營模式”和“論阿裏巴巴的互聯網戰略布局”。)
對于就“分拆支付寶業務獨立”,馬雲(主體是馬雲,而不應該是阿裏巴巴,相信各位讀者能夠理解!)與雅虎、日本軟銀達成協議的內容上粗看,我特別留意了“協議還規定了阿裏巴巴集團將可以以優惠的條件接受支付寶及其子公司所提供的支付服務等條款,以及有關“不競爭”、“中止”等事宜。”這一條。意即阿裏巴巴集團內業務,必須持續使用支付寶服務,這一點對淘寶業務非常有影響,且阿裏巴巴集團不能再産生一個支付寶。這一說法的代價就是支付寶每年的稅前利潤的49.9%歸阿裏巴巴集團。這個從另外一個側面也反映了支付寶業務對淘寶的嚴重依賴。
*** 題外話,第三方支付不允許有外資入股,那第三方支付如何上市呀? 不會是變相允許機構投資者,包括外資持股?***
言歸正傳,支付寶和淘寶的相互依賴,使支付寶和淘寶分拆的時候,直接損害了淘寶的利益,因爲支付寶拿走了淘寶平台所有因交易而産生的交易收費(無論以何種名義!),更深一層可以說是間接剝奪了淘寶的上市機會。
難道阿裏巴巴團隊不了解“親兄弟、明算賬”這個道理麽? OMG!
親兄弟能明算賬麽? 能! 如果729三方協議允許的話。
首先,淘寶平台(包括淘寶商城和淘寶)要建立自己的平台現金流管理機制,平台現金流管理可以通過支付寶進行。這樣應該不會違反三方協議(但解釋權不在我)。然後,通過交易現金流的管理,截流一小部分交易款項作爲交易成功傭金,或其他任何名義,開辟除“商戶入駐費”收入、“廣告費”收入以外的另一種類似交易管理,或交易保障服務收入的盈利模式。這種盈利模式,與在線交易數量和金額直接挂鈎,基于目前日益增大的在線交易規模,對淘寶整體或各獨立網站的盈利能力,甚至上市估值,有著非常決定性的作用。
這種盈利模式的建立,且對于淘寶目前禁而不止的“商業欺詐”或“假貨泛濫”等狀態,尤其有現實意義,“通過交易現金流的可逆向操作。使交易得到公平保障。控制現金流才是杜絕交易欺詐的決定性手段。”。
(參見莊嚴所著“解析敦煌網外貿B2B平台成功之道”一文)
非常敏感的說,“親兄弟能明算賬”實際上是攤薄了目前支付寶的稅前盈利。這樣一來,支付寶給到阿裏巴巴的實際金額,將會遠遠大于49.9%。這會是支付寶加在阿裏巴巴集團頭上的約束條款的漏洞麽?
話再說回來,既然支付寶都走到阿裏巴巴集團的對立面去了,阿裏巴巴總得爲自己的淘寶考慮多一條出路吧。否則,包括淘寶商城、淘寶網的淘寶,至今還是僅實現了在線交易服務費“0”收入,怎麽對得起中國最大的B2C電子商務平台這個稱號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