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拉拔試驗
檢測要求
1)現場檢驗和監測應在工程施工期間進行。對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 應根據工程特點 , 確定必要的項目,在使用期內繼續進行。
2)現場檢驗和監測的記錄、數據和圖件,應保持完整,並應按工程要求整理分析。
3)現場檢驗和監測資料,應及時向有關方面報送。當監測數據接近危及工程的臨界值時,必須加密監測,並及時報告。
4)現場檢驗和監測完成後,應提交成果報告。報告中應附有相關曲線和圖紙,並進行分析評價,提出建議。
檢測內容
基坑監測主要內容包括以下的十個方面:
1、水平位移監測
當測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時可采用視准線法、小角度法、投點法等;當測定監測點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時可視監測點的分布情況,采用前方交會法、自由設站法、極坐標法等;當基准點距基坑較遠時,也可采用GPS測量法或三角、三邊、邊角測量與基准線法相結合的綜合測量方法。
2、豎向位移監測
豎向位移監測可采用幾何水准或液體靜力水准等方法。
3、深層水平位移監測
圍護牆體或坑周土體的深層水平位移的監測宜采用在牆體或土體中預埋測斜管、通過測斜儀觀測各深度處水平位移的方法。
4、傾斜監測
建築物傾斜監測應測定監測對象頂部相對于底部的水平位移與高差,分別記錄並計算監測對象的傾斜度、傾斜方向和傾斜速率。應根據不同的現場觀測條件和要求,選用投點法、水平角法、前方交會法、正垂線法、差異沈降法等。
5、裂縫監測
裂縫監測應包括裂縫的位置、走向、長度、寬度及變化程度,需要時還包括深度。裂縫監測數量根據需要確定,主要或變化較大的裂縫應進行監測。裂縫寬度監測精度不宜低于0.1mm,長度和深度監測精度不宜低于1mm。 裂縫監測可采用的方法有:
(1)對裂縫寬度監測,可在裂縫兩側貼石膏餅、劃平行線或貼埋金屬標志等,采用千分尺或遊標卡尺等直接量測的方法;也可采用裂縫計、粘貼安裝千分表法、攝影量測等方法。
(2)對裂縫深度量測,當裂縫深度較小時宜采用鑿出法和單面接觸超聲波法監測;深度較大裂縫宜采用超聲波法監測。
(3)應在基坑開挖前記錄監測對象已有裂縫的分布位置和數量,測定其走向、長度、寬度和深度等情況,標志應具有可供量測的明晰端面或中心。 |
6、支護結構內力監測
坑開挖過程中支護結構內力變化可通過在結構內部或表面安裝應變計或應力計進行量測。對于鋼筋混凝土支撐,宜采用鋼筋應力計(鋼筋計)或混凝土應變計進行量測;對于鋼結構支撐,宜采用軸力計進行量測。
7、土壓力監測
土壓力宜采用土壓力計量測。 土壓力計埋設以後應立即進行檢查測試,基坑開挖前至少經過1周時間的監測並取得穩定初始值
8、孔隙水壓力監測
孔隙水壓力宜通過埋設鋼弦式、應變式等孔隙水壓力計,采用頻率計或應變計量測。孔隙水壓力計應滿足以下要求:量程應滿足被測壓力範圍的要求,可取靜水壓力與超孔隙水壓力之和的1.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孔隙水壓力計埋設可采用壓入法、鑽孔法等。
9、地下水位監測
地下水位監測宜采通過孔內設置水位管,采用水位計等方法進行測量。地下水位監測精度不宜低于10mm。
10、 錨杆拉力監測
錨杆拉力量測宜采用專用的錨杆測力計,鋼筋錨杆可采用鋼筋應力計或應變計,當使用鋼筋束時應分別監測每根鋼筋的受力。錨杆軸力計、鋼筋應力計和應變計的量程宜爲設計最大拉力值的1.2倍,量測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應力計或應變計應在錨杆鎖定前獲得穩定初始值。
監測項目的選擇還應根據具體基坑的支護、開挖深度,基坑等級及周邊環境等條件來確定。